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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“私了”程序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2 17:14)    点击:442

  交通事故“私了”程序

 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,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:

  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

  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,签订书面“事故事实”协议

  ③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

  ④保险报案、协商赔偿事宜,签订书面赔偿协议

  一、查看财产损失情况

 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、拉紧手制动、关闭电源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(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)、设置警告标志牌后,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。

  二、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,签订书面“事故事实”协议。

 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,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、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:

  1.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,应当填写《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》的“事故基本资料”、“事故事实”,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。

  2.当事人不愿“私了”、虽然愿意“私了”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,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。

 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,即填写《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》的“事故事实”,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;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,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,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。

  ②“事故事实”协议具有“固定”事故现场的效力:当事人达成“事故事实”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,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,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,交警部门将以“事故事实”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;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。

  三、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

 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,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。

  ①当事人未达成“事故事实”书面协议,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,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;

  ②当事人达成“事故事实”书面协议、撤离事故现场前,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、标划事故现场位置,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。

  四、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,签订赔偿协议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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